2022年1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省机保中心”)将对我校已实际兑现养老金的退休中人首次发放职业年金。为使退休教师及时了解职业年金计发政策和发放办法,顺利推进首批发放工作,人力资源处和离退休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开展了前期准备、资料发放和现场答疑等工作。
1月7日,人力资源处劳资科准备好430余位退休教师的职业年金计发表和告知单,一人一份以信封装订,按片区分置;离退休处以短信形式告知涉及教师及时去片区领取个人资料;相关科室假期开通咨询办公电话,解答咨询达百余次。
1月11日、1月12日,人力资源处和离退休处工作人员前往蠡湖、青山、龙山、社桥、曹张等五个离退休片区进行纸质材料发放和现场答疑。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流程完成后,工作人员向退休中人发放职业年金计发表、告知单,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五个片区共接待230余位退休教师,答疑现场反响热烈。针对一些共性问题,现场工作人员耐心细致逐一答复,力求做到让每一位教师开心来,满意归。未领取材料的退休教师可以根据短信提示,后期自行至片区领取。
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实际发放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一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根据缴费基数,以单位8%、个人4%的比例按月缴纳,存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或一次性支取。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我校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高效完成了全员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基数测算、省社保税务系统并轨对接等环节,推进了退休中人待遇核定、一次性补贴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兑现和职业年金待遇兑现等工作,涉及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周密、节奏得当、推进稳妥。
在后续的工作中,人力资源处将继续秉承“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校养老保险改革,切实把教职工的事放在心坎上、做到细微处,切实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以扎实作风展现担当作为,以“责任清单”兑现教职工的“幸福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