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编制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基建计划及年度财务报表,及时上报学校和教育部审批;依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三、负责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拟订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学校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申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集、遴选;建设项目扩初设计、施工图、管线图、绿化景观设计;申领规划、投资、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放线、验线、质监、安监及减免规费等手续。
五、会同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材料及设备等各项招标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用好基建投资;把好工程技术管理、现场隐蔽工程签证和审核关。
七、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完善竣工资料;及时申领规划许可证正本和清退有关费用,及时向审计、财务、档案、房产等部门办理送审、归档移交等手续。
八、负责对外签订征地、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合同或协议,同时加强对以上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施工质量、材料及设备供应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基建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负责争取国家计划资金的投入和地方政府对学校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