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统筹管理、协调并指导全校的外事工作,负责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及校级出访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为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对外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三、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和学术科研工作;利用对外交流渠道,积极牵线搭桥,引智引资,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四、拓展学校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并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
五、负责各类引智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归口管理各类来华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外事和生活管理等事务。
六、负责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因公出国(境)的手续办理;负责组织实施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管理出访人员的因公护照,并办理延期等相关事项。
七、负责对学校外事干部及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处理全校有关港澳台事务。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