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四、负责构建并不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检查、协调、督办并汇总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协调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六、负责建立学校各类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七、负责检查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负责对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