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人事工作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编制计划,归口管理全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三、负责学校人员招聘、接收录用、调动、派出、安置以及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延退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负责校内人才支持计划的培养、选拔、申报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教育、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评聘等工作。
七、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工资、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福利、退休审批、伤残鉴定及待遇核发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制定及各类人事报表填报工作。
十、负责全校工勤岗人员的考工定级、技师评定、劳动合同签订、统筹保险以及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人事信息、人事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同行及校内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