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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职责

时间:2017-04-14 点击: 来源:  

科学技术研究院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校科协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学校科技中长期与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条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的各类科技计划及学校自拟项目,及科技项目计划的实施与协作;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结题工作;

三、负责国家级、部省级,以及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科技奖励工作的申报与管理等;负责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负责标准项目申报与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平台基地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内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管理理工类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学校师生科技成果的统计、奖励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科协、期刊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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