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是对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的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障机关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机关的宣传、贯彻与执行;通过机关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要求机关各支部委员会密切配合所在部门负责人,加强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通过积极参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负责安排和指导机关中层干部学习中心组和机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三、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督促机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四、负责收集、分析、上报机关教职工的思想动态,配合机关各部门,共同做好机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了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正当权益。
五、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中层干部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并督促校级党员领导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负责对所属党支部的领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等制度,具体指导和支持党支部开展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负责办理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八、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人事任免、调动及奖惩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工作。
九、指导机关分工会、分团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