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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04-14 点击: 来源: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校“两代会”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履行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校“两代会”日常工作,监督和检查校“两代会”决议和提案处理的执行情况。

三、参与调解教职工的纠纷,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助行政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接待教职工来信来访,定期汇总教职工情况反映,编辑《工会工作简报》。

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三育人”工作交流及师德规范、师表形象讨论等活动;参与组织教师讲课比赛。

五、参与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育人”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宣传、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普法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四德”教育;鼓励职工学习文化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好兴趣小组(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校性的教职工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综合活动室,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七、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组织教职工进行互助互济,对生活困难、生病住院的同志进行慰问补助。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进行工会干部、“两代会”代表培训,做好“教工之家”的建设、交流、评比工作。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收取、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好工会财产。做好重大节日的教职工慰问品采购、发放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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