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服务。
主要部门职能为:
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研究生培养与质量建设工作,
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作;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培训工作,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学位点的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工作,做好学位点的质量建设工作;
负责研究生教育各类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宏观协调,做好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落实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