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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总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8 点击: 来源:  

关于做好“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总结评选工作的通知

转自:时间:2013-11-11 14:43:31

机关各党支部、各部处:

自从年初机关党委部署争创“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活动以来,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党支部积极行动,结合部处实际,在深入基层调研,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积累了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更好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保证机关部门任期目标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的总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建制设科(室)的部处可推荐1-2个科(室);建制不设科(室)的部处,可以按部处进行推荐。在部处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10个示范科(室)。

2、“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机关各部处按本部处人员总数的8%进行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可按1名推荐。在部处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20名优秀服务标兵。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认真总结,突出亮点。机关各支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近年来本部门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总结,突出所在部处、科(室)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部处要在广泛听取本部门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推荐出本部处的“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

3、广泛宣传,集中展示。机关党委将各部处推选出的“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候选单位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候选人的相关事迹介绍和有关照片在校内进行网络展示、广泛宣传。

4、民主评选,张榜公示。在网络展示宣传的同时,进行民主评选。在此基础上,机关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评选结果,并在校内张榜公示。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11030,各党支部在完成部处创建工作总结的同时,对照评选条件(见附件),推荐出本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对象,并组织填写《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推荐表》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事迹材料要求主题鲜明、事迹突出、内容翔实,并附有关照片,字数在500-800左右(可附页),于1030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机关党委。

2118起,对各部处推荐的“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候选单位、“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候选人的相关事迹介绍和有关照片,在校内进行网络展示和广泛宣传。

311月中上旬,在开展校机关作风建设测评活动时,对候选对象进行民主评选。

411月下旬,机关党委会根据民主评选情况,讨论决定评选结果,确定“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10名、“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20名,并张榜公示。

四、表彰奖励

对公示无异议“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报校领导批准后,由机关党委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的推荐评选工作是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有益尝试,请各部处和各支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荐,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一:江南大学“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附件二:江南大学“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推荐表

附件三:江南大学“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推荐表

中共江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一:

“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

评选条件

一、“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评选条件

1、管理理念:为基层师生服务意识强,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探索为师生服务的新途径。

2、服务精神:精神饱满,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尽职守规,认真负责,勤勉进取。

3、劳动纪律:纪律严明,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外出告示,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保密法”,无泄密和安全事故发生。

4、办事态度:热情周到,诚信守法,语言文明;好事多办,急事快办,难事力办。

5、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完善,有科(室)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办事程序,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示牌服务。

6、服务质量: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师生满意度高,无差错、失误和事故,依法行政,无虚报浮夸作假,无被人投诉或举报。

7、环境氛围:科(室)内氛围民主、和谐、友善,团结合作、心情舒畅,凝聚力强,自觉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室内布设合理有序,物品摆放整洁美观,无乱堆杂物和垃圾污物。

8、办事效率:业务熟悉,办事干练,流程规范,运作快捷,信息通顺、行文准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无延办、拖办现象。

9、工作能力:操办日常事务快捷有效,处理应急事件果断坚定,解决复杂问题慎重稳健。咨询、协调、检查、核实、拟稿、发文、办会等精明干练。

10、工作业绩:圆满完成本科(室)工作目标与任务,得到部(处)、院系和师生的认同,工作作风优良,参与学校重大活动或本部门特色活动成绩突出;深入调查,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实例分析等成果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

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个人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组织观念强。爱国爱校爱岗,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带头营造和谐融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能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顾全大局,遵守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务意识强。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能长期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和高质量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办事效率高。业务熟悉,能又好又快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妥善地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

5、创新精神强。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6、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校机关作风建设中发挥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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